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数量不断增加,其建筑中按规范设计安装的各类自动消防设施也越来越完备,因而如何保障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是各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重之重。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设施安装后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线路设备老化,屏蔽及故障点多等现象屡见不鲜,建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消防设施维保公司正式进入社会大众的视线,这些公司专门承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和推动力量。但是,从目前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亟待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和规范。
一、目前消防维保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维保公司鱼龙混杂,市场管理无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公司必须取得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颁发的维保资质证书,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财务管理和仪器设备,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公司不得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投机取巧的公司借助挂靠有资质的总公司成立分公司,打着总公司的资质“旗号”以分公司名义和社会单位签约,蒙混过关,偷做维保。同时,一些地区消防维保行业门槛高,地方保护主义激烈,造成社会单位选择余地小,形成一定范围内市场垄断。另外,由于缺乏物价部门的监管,市场没有统一的服务价格标准,造成维保公司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位服务、低质量维保”现象不断发生,社会竞争极不规范。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队伍素质不强由于消防设施维保行业资质新,专业要求高,市场范围和前景广阔,一些先审批取得资质证书得消防设施维保公司,迅速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与很多社会单位签订了消防维保合同,但是由于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专业技术性人才相对于其他行业工种还是比较匮乏,造成了“人才不足、人手不够”的局面,但是他们迫切地想控制住市场,因此有些消防设施维保公司就“以次充好”,派到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维保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执业资格,专业素质不强,被签约单位发现后,再临时撤换工作人员,造成公司维保服务质量不高,维保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也大大降低。
(3)工作责任意识淡薄,维保质量不高消防设施维保人员一般都由消防工程施工人员及消防检测机构的人员构成,其从事消防施工及检测工作的时间长短、经验多少是反映维保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但是,一些消防设施维保公司从业时间不长,相关的维保设备还没有配齐配全,没有制定维保人员责任制度及维保操作规程,部分维保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原理及操作规范没有完全掌握就上岗进行实际操作,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风险责任意识,维保人员在工作中偷工减料,不按时进行维保操作,不履行维保职责,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维保质量。甚至有些维保公司承揽的维保业务已经超出了其实际资质及技术水平,无法及时对故障消防设施进行专业的维修和保养,造成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下降,严重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合同双方缺少沟通,工作相互推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会单位与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缺少沟通,片面的认为只要和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作和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责任,认为“我付了钱给你,你就要承担到底”,因此对维保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不及时解决,使得一些消防设施部件在出现故障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或维修。同时,一些消防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导致与社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维保责任不明确、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时候,社会单位认为维保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和罚款,维保单位则解释为是社会单位故意拖拉、搁置,不肯出钱维修而导致部分硬件设施无法及时更新或更换,工作相互推诿,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二、关于规范消防维保行业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全民消防意识和质量意识的提高,消防设施维保行业充满发展的潜力和希望,社会经济和社会单位对消防维保的需求也愈加迫切。因此,针对上述消防设施维保行业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必须正视问题,转变观念,全面规范和完善消防设施维保行业,使其得到持续的、健康的稳定发展。
(1)顺应时代发展,更新思想观念从以前工程竣工后的消防短期质保,到现在工程交付后的消防长期维保,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逐步推进,消防维保行业从业人员也必须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从以前一味的强调服务转变成服务和客观公正相结合,甚至是客观公正优先服务为辅,这样才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只有在客观公正基础上的提供尽可能满意的服务,消防设施维保行业才能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社会信誉。
(2)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责任意识《江苏省消防条例》中有明确条款,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或是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既然有法可依,公安消防机构就应当有法必依,坚决查处目前行业现状中存在各种违法行为,用行政监管手段来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企业,从而对其余企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令其自觉承担起自身该担当的法律责任,逐步推动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转变为良性竞争。
(3)建立评估体系,科学研判效能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严格控制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数量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指导,防止维保单位过多过滥,服务质量低下。同时通过明确行业规则,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制度,从而保证消防设施维保行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其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也便于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另外,可以从“行业互查认可度、单位服务满意度、消防监管合格度”三个方面来构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工作效能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模糊数学等数学和管理学方法,建立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估系统,科学研判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工作效能,从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维保单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消防维保单位人员专业培训;二是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业培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消防设施维保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急需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从而有更多的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经过培训合格,通过全国有关资格考试后持证上岗。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来可以提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来也可以提升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维保情况的监督水平。
(5)建立淘汰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一个行业的规范,必须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可以在建立上述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工作效能综合评估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星级管理和积分淘汰机制。将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工作效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对其每月或每季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得分得出等级星次和积分计算,年底以消防协会名义通报本地区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工作效能情况,以取得较多评星和积分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较少评星和积分的单位,施行淘汰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不允许其在本地区内继续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从而警示教育行业内其余维保单位,进一步树立其自律意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防维保的社会化、维保活动的市场化、维保工作的法制化、维保情况的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抓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的新契机,抓紧开展对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研究,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新机制。因此,加强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管理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工作效能综合评估体系、全面规范消防维保行业等任务至关重要,必须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