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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27日
2017年
装配式建筑“爆炸式发展” 标准化体系亟待建设
回首2016年,我国装配式建筑迎来了发展历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一年。从年初“两会”李克强总理直接把装配式建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无疑,装配式建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性发展重点。 进入到2017年,新年伊始,各省市推进政策纷至沓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闻风而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热火朝天地开建。可以预见,2017年装配式建筑将势不可挡。 然而,“热潮”当前,更需“冷思考”。 我们需清醒地看到,我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瓶颈制约依然相当突出——思想理念不够统一,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技术体系尚未成熟,企业的设计、生产、施工和监管能力不足等,尤其是标准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装配”元年政策红利释放 在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资金扶持措施并提出了量化目标。 进入到2017年,各省市政府进一步明确目标、量化任务、释放红利。 例如,新年伊始,北京市住建委提出,北京市2020年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使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北京的重要建造方式之一。 再如上海,要求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除三大城市群外,各地纷纷跟进——江西南昌县将在三年之内共安排近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装配式建筑发展;山东淄博明确2017年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而全装修装正是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的一环,山西太原、大同同时开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武汉,美好置业集团与国际装配式建筑领先企业德国艾巴维集团签约,将在5年内投资100亿元,引进50条全球最先进的装配式住宅生产线…… 各地政府不仅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也同时出台一系列措施确保实现目标,如以土地供应为抓手,在规划审批、项目立项等环节强化监督与指导;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面积计算、面积奖励、财政资金奖励、税收优惠、房屋预售、科研、金融信贷以及评优支持等支持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切实、有效发展。 从“小气候”变成了“大格局”,装配式建筑新一年的表现成为建材与建筑行业最为关注的热点。 标准先行保障产业发展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和156项重点项目建设,我国引进了前苏联等东欧国家的预制混凝土技术,从工业建筑逐步推广到民用建筑,其中装配式大板建筑得到了较大规模应用。例如,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而随着技术革新,装配式建筑结构形式不断丰富,装配式木结构、钢结构、混凝土建筑等层出不穷。随着各地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标准建设更加成为了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此前,在2016集成房屋及配套绿色建材应用论坛上,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建筑师曾雁表示,“制定装配式标准体系,对于促进装配式通用部品、集成化部品、内装产业化部品的研发,突破传统住宅建造模式,促进住宅的升级换代,全面提高我国住宅建设水平和整体居住品质,引导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产业化发展首先需要制定完整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 截止去年,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方面,全国标准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示例(剪力墙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规程》;在材料构件、施工验收方面,有《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屋技术规程》、《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规程》(在编)等。除了全国标准,不乏走在前面的区域如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和上海市《混凝土预制装配式住宅构造节点图集》等,及企业标准如唐山冀东发展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装配式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等。 随着装配式建筑发展上升为国策,装配式建筑的结构形式种类不断丰富,健全、完善的全国标准体系成为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2017年1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417号、第1418号、第1419号公告,分别发布国家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三个标准的实施日期都是2017年6月1日。 据了解,住建部此系列标准包含了当前我国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结构形式,关注全建筑过程,涵盖设计、制作、施工、验收、维护全过程;设计全专业,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装修各专业。如,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中,汇总梳理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手册、指南、图集等各层面的标准规范,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建议。 材企扛鼎助力转型升级 当前,装配式建筑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也给建材生产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装配式建筑进入大量建设时期,更需标准规范的建材产品“保驾护航”。只有装配式通用部品、集成化部品、内装产业化部品的研发能够及时跟上,才能突破传统住宅建造模式,促进住宅的升级换代,全面提高我国住宅建设水平和整体居住品质。 2017年,中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进入到极为关键的时期:或者再次重复“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停滞不前”的周期性波动老路,或者坚决从传统路径依赖中摆脱出来,走上建筑产业现代化升华之路。 而在这其中,建材企业将发挥关键性、基础性作用。随着装配式企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相应的建筑材料生产、设计规范、部品规格等提出明确要求,建材生产企业只有及时跟进、时时关注,保证终端产品品质,关注技术人才投入,关注管理机制创新,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风口中找寻到属于自己的定位,才能在矛盾交织中闯出一条创新之路,助力我国建材行业在产业升级换代的过程中实现转型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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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0日
2016年
要闻!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文章摘要: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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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8日
2016年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总理力推商事制度改革升级
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实施两周后,李克强10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大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工商总局时明确要求,年内务必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2015年10月1日,“三证合一”改革正式落地。一年后的2016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加入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李克强在14日的常务会议上说:“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可以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扩大就业。” 切实推动职能转变,释放广大群众的创新创业潜能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出以来进展顺利,部分地方已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推进“六证合一”甚至“九证合一”改革。李克强对此表示肯定:“每个人都有创新创业的潜能。但现在各种‘证’还是太多了,确实束缚了创新创业者的活力。”他要求,下一步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总理阐释道,30多年前,我们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充分释放了广大农民创新创业的潜能。“当时我们设定了部分限定条件,其余全部放开,农民立即开始自主尝试一年两季耕种、家庭多种经营甚至外出打工,几亿农民的活力一下就迸发出来了。”他说,“今天的改革同样如此,我们要放管结合,但在‘放’的层面,还有很大空间。”李克强举例说,一些地区已经探索,企业税务登记后可以直接运营,涉及特种行业特种管理的,由相关部门上门服务。我们的政府也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推动职能转变,释放广大群众的创新创业潜能。 进一步“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也必须更加完善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他在14日的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在各部门单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干扰。“在进一步‘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也必须更加完善。”李克强说。总理特别强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登记、群众办事,都可以在网上办理;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也需要运用“互联网+”,公开监管过程和结果。“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解放思想,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说。 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把社会活力、创造潜力充分调动起来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换来的是市场活力的全面迸发。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企业261.9万户,同比增长28.6%,平均每天新设立企业1.4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4万户。“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生生死死在所难免,但我们要想办法,尽可能提高它们的生存力、活跃度。”李克强说。总理说,中国经济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就业。本届政府把“就业”放在最优先位置,通过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保就业。“中国有9亿劳动力,1.5亿受过高等教育、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中国人勤劳、有智慧。”李克强说,“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等改革,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把社会活力、创造潜力充分调动起来,切实改善民生,推动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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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8日
2016年
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性质与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通知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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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8日
2016年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审议通过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基本取向,强化责任担当,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坚决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从改革大局出发,坚定抓好改革落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会议强调:会议指出,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越是任务重、困难大,越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作为改革政策的制定者、推动者,要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推进改革。只要符合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只要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只要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就坚决地破、坚决地改。对党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不论有多大困难,都要坚定不移抓好落实。要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和利益问题,服从改革大局,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只算部门账、地方账、眼前账。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使提出的改革方案最大限度符合实际、符合改革要求,真正解决问题。要把改革抓在手上,一步一步往前推,一层一层往下落。既要抓具体改革举措推进落实,又要抓牵头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既要抓本部门改革,又要抓对地方改革的指导。要注意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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